进口清关所需资料:
一,国外发货商:
1、国外供货商必须是在中国备案过的厂商
2、国外供货商需要提供原产地证明,和本国农业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
3.合同
4、发票、装箱单、装货清单
5、提单
6、境外发货商备案资料
二,国内收货人:
1.报关报检委托书
2.产品信息(中文)
3、国内当地冷库协议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
4、国内收货人需要是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国内肉类收货人资格备案。
5、商务部的“自动进口许可证”和
6、进境动植物产品“检疫许可证”
6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
7、产品中文标签
8、境内收货人备案资料
9、其他证明文件
进口操作流程:
接单-换单-报关-完税放行(查验放行)-检验检疫-放行运输-入库核销-出证《卫生证》
注:
1.如发生转船需承运人开具转船无清关证明。
2.检验检疫人员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,参照输出国(地区)食品卫生状况,货物在运输、贮存中的状况及现场监督情况,确定检验项目,将样品送实验室检验,在此期间,货物应封存,不得使用或销售。
3.如经检验合格,检验检疫机构将出具卫生证书,该批食品可以使用或销售;如经检验不合格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该批货物将视不同情况,给予销毁、退货、改做它用或重加工后食用的处理。